5月8日上午,市政府决定,自5月9日零时起,将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市民政局说,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形势,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作部分调整完善,养老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向所有入住老年人的家属开放探视服务,家属探视需提前向机构预约,在探视时应做好防护措施。社区在做好相关疫情防护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居家照护服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原则上全面恢复运营。
各区民政局: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形势,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新形势下防控常态化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策略举措”的要求,本着有利于复工复产复市、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作部分调整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养老机构
1保持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状态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进一步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除本通知规定外,总体上继续执行《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二版)》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相关要求。持续严格养老机构防疫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一律佩戴口罩,出示随申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进入养老机构: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关于养老机构老年人家属探视
1、养老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向所有入住老年人的家属开放探视服务。机构应在院内公共区域及生活区域设置定点探视场所,根据机构接待能力和探视场所情况制定探视要求,明确出入院人流活动路线,分时分流定点安排老年人家属进行探视。家属探视需提前向机构预约,在探视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控制单次探视的人数(每次原则上不超过2人),按照指定路线出入,减少人员聚集和不必要的接触。
2、对于可以自主活动或协助移动的老人,家属应在公共区域的探视场所进行探视。对于无法离开生活区的老人,家属可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要求做好消毒、登记及防护措施后进入生活区域,有条件的尽量在生活区域的指定探视场所进行探视;如需进入老人居室,应控制一间居室内同时进入的人数。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探视人员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3关于返院、新入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
1、因回家(上海市内)临时居住需返院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可不经隔离返院,但需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疫情期间离开上海需返院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预约登记后,凭前一天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或统一集中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生活区和工作岗位。
2、患普通疾病赴医院就诊后需返院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可不经隔离返院或返岗,但需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3、收住、招聘长期居住上海且近期(近一个月内)未离开上海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应先预约登记,凭健康码绿码,可不经隔离入住或入职,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收住、招聘近期(近一个月内)从外省市来沪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应先预约登记,凭前一天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或经统一集中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或入职,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4、快递、外卖等人员由门卫人员在养老机构门口进行物品交接,并做好接收登记和消毒处理;检查、维修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消毒等防护措施,一般在非生活区开展相关工作;医护专业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后可进入相关区域开展服务。
二、社区养老服务
全面有序恢复社区养老服务,各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原则上尽快开放,具体要求如下:
1居家照护服务
在做好相关疫情防护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居家照护服务。
2老年助餐服务
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原则上全面恢复运营。继续做好刚需老年人的送餐服务;开展老年餐自提服务的,取餐时要设置安全间隔距离;开展堂吃服务的,应引导老年人分时段、分散就座用餐。
3为老服务场所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以及老年活动室、睦邻点等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采取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等方式开展服务,避免开展集体舞蹈、授课讲座、棋牌麻将等人群聚集、密切接触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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