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健全养老机构治理提升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工作部署,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全国省级层面首部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江苏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采用等级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级为最高,评定有效期为三年。《管理办法》共分七章四十二条,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对象条件、评定组织、评定程序、回避复核、复审工作、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体系。通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标准化建设。接下来,江苏省将以入选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地区为契机,推动省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提质扩面,健全等级评定结果与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相挂钩的制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努力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