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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发文:鼓励社会办医!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鼓励民营纳入医保

日期:2020-09-13阅读次数:916来源:医管界公众号作者:

9月10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10部门联合制定的《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分工方案》。《方案》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服务等6个方面入手,提出22项政策措施。按照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全面拓展社会办医的空间

按照《方案》要求,政府会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本市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

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

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简化社会办医准入审批服务

《通知》指出,要提高北京社会办医准入审批效率。加强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部门审批信息共享联动,减轻行政管理相对人负担。

将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对诊所从2019年-2020年底间,施行试点备案管理。对于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划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公立与社会办医“打配合”

要在全市形成医疗合作模式,完善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社会办医可以选择加入,综合力量或者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办医可牵头组建医联体,鼓励适度竞争。支持公办和社会办医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

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按规定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之间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与医联体开展横向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支持三级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共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

其中《方案》提出,支持社会办医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业务,促进降低三级医院的平均住院日和运营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使其聚焦三级医院医疗主业,建立医疗机构间合理的社会分工。对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要依法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

从管理层面鼓励社会办医

在人才方面,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标准,扩大优质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医学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进行优化,当医师申报临床类高级职称时,对外语成绩不作统一要求,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从医保管理上,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的覆盖面,社会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按规定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

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可自愿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申请,不得将医疗机构的举办主体、经营性质、规模和等级作为定点的前置条件。

另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