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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亲清护理院家属入院探视规定

日期:2020-10-13阅读次数:3112来源:上海亲清护理院作者:

根据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我院将继续做好常态化的管理工作,严格限制家属来院探视,修订探视规定如下:

  一、严格掌握探视开放时间:每日上午9:00—10:00,下午14:00—15:00

  二、控制探视时间间隔:同一住院者的家属探视时间间隔不少于10天,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

  三、规定来院探视人员条件:限于住院者的直系家属;每位住院者每次来院探视的家属不超过2人;每半天每楼层进院探视家属不超过10人。

  四、严格把握探视安排:由病区护士长、科主任根据各楼层、各病房住院者情况,按照“不聚集"原则,有序、错开接受家属预约后的探视,未经预约者严禁进入护理院。

  五、危重病人和新病人家属的探视要求不限于上述范围,但须经科主任、护士长审核、填写入院探视表,经门卫人员审核,除外禁止入院条件后允许进院探视。

  六、进入护理院的任何探视人员必须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出示健康码,配合本院接待人员做好测量体温、手消毒、签署《探视人员健康承诺书》、办理《家属探视证》、登记相关信息后方能入院探视。

  七、14天内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禁止入院:

  1、有离沪/来沪和外地、境外旅居史;

  2、有接触外地来(返)沪人员,尤其是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

  3、有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4、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者

  5、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6、属于聚集性发病的人员(在小范围内,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

  7、体表温度≥36.8℃的人员;

  8、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

  9、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

  10、有其他疑似症状者;

  11、境外回国人员未进行隔离观察、未排除发病者;

  12、健康码显示异常者。

  八、入院探视人员必须服从、配合本院防疫管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凡不配合本院防疫工作的人员一律拒绝入院探视。

  2020年10月1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