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服务对象为享受上海市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市民。医院按国家一级医院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情况根据各人的病情及自理程度有所差异。
1.患者疾病急性期已过,病情稳定,临床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需较长时期专业的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的老年病人。
2.患心脑血管疾病,内分泌疾病需住院治疗护理的老年病人。
3.骨折,肢体残废,肢体活动障碍需要康复的病人。
4.由于疾病留置胃管,尿管,需频繁导尿护理,褥疮治疗,或需持续呼吸道维护,吸痰,给氧,雾化吸入的慢性病患者。
5.重症患者(如恶性肿瘤)中晚期,需临终关怀和保守治疗者。
6.其他疾病病情稳定,但仍需要医疗,护理的老年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