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住对象:1、凡年满60周岁,要求入住本院养老的离退休孤老及自费寄养老人,应至所在街道办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方可申请入住本院。2、无传染病、无精神病、无严重老年痴呆、无心肌梗塞史,不影响他人,不伤害他人和伤害自己,能过集体生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