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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福第三养老院入住须知

日期:2020-07-12 阅读:885 喜欢:0

为保持本院住养老人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给老人提供颐养天年的良好生活场所,欢度晚年,老人入院时应须知:
一、老人入院时应提供近期相关的体检资料(体检报告)及老人与担保人相应的信息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老人照片等)。
二、入院时须预付医疗备用金5000元,出院时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退还。
三、80~89岁健康老人按二级护理标准收费,90岁以上老人按一级护理标准收费。
四、为保持良好的居室环境,禁止将大件物品带入院内,未经院方许可,住养老人与家属不能擅自增添家具及改变居室布局。
五、为保证安全,住养老人不能在居室内使用小家电,如电热毯、电水壶、电饭煲、微波炉等。
六、夏天老人居室内不能使用燃烟蚊香驱蚊。
七、为保证安全,吸烟老人不得在居室吸烟,吸烟应在指定的“吸烟处”吸烟。
八、特殊要求房间的费用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九、传染病、精神病及不适宜集体居住的老人请勿入住。隐瞒传染病、精神病史的,后果自负。
十、老人入院在15天内,如老人确实不适应集体生活,影响其他老人生活者,院方有权予以劝退。
十一、老人如有忧郁症、海默尔氏综合症(老年痴呆)的,家属须如实告知院方,由院方确认其是否适合入院住养。入院后,随着时间推移,老人所患的忧郁症、海默尔氏综合症(老年痴呆)发生进行性进展,影响其他老人生活者,院方有权予以劝退。
十二、住养老人有特殊生活需求,如饮食、文化方面的特别要求,以及老人的性格特点、生活习惯,家属均须向院方告知沟通,以便院方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地满足老人需求。
十三、禁止老人与家属向工作人员赠送钱款和贵重礼物,避免助长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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