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条件:1)年满60周岁,需要提供生活照料的、自愿入住的老年人。(2)住养人无传染病、精神病(老年期痴呆除外)。(3)适应院式集体住养生活。(4)遵守我院住养相关制度。(5)本市有住养委托人承担监护人责任。
入院须知 :1)申请住院的老人和家属必须配合院方进行入院前的调访,如实反映老人的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觉能力、疾病情况等现状。(2)经初步评估后适宜入院住养的老人,按规定项目到医院进行健康体检。(3)按预约时间来院,同时要带齐所需资料。(4)本院对新入住老人实行为期一月的试住观察期,如发现有关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住养委托人应及时带其出院。(5)入院老人自带替换衣服、日常物品,床上用品由我院统一提供。(6)入院老人应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老人如需独自外出须办理相关手续。(7)各种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