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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宝山路街道敬老院入住须知

日期:2020-07-21 阅读:469 喜欢:0

入院须知 :入院须知 一、能遵守院规院纪,按时交付托费者均可入院。 二、签定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三、入院前须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 四、入院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交院方保管。 五、入院者在院期间,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六、入院老人获准的各类补贴均从批准后第二个月开始生效。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 1、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 。 2、患有严重精神病。 3、患有严重老年痴呆。 4、不适应集体生活者, 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 八、发生伤害事故分两种类型处理: 1、责任事故由院方按市医保标准负责治疗 2、意外事故由本人自愿加入的意外险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老人独立行动摔倒骨折和老人间突发争执造成伤害及不可预见的事故均属意外事故),不愿交保者均应自理一切费用。 九、特别告知: 1、本院无法确保在院老人不会发生意外事故(专护者除外)。 2、发生任何事故均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合法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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