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条件:1、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60周岁有特殊情况的人员,须经相关部门鉴定或批准。 3、无传染性、老年性痴呆等精神类疾病及其他不适宜入院住养的情况。 4、性格脾气、行为习惯等适合过集体生活的老人。
入院须知 :1、申请住院的老人必须配合院方进行入院前的面试,了解老人现状。 2、经初步面试后适宜入院住养的老人、须告知相关病史,不得隐瞒。 3、按预约时间来院,同时要带齐所需资料。 4、本院对新入住老人实行为期七天的试住观察期,如发现有关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签约监护人应及时带其出院。 5、本院老人只需自带日常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