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条件:年满60岁的,无精神病史的各地区老人。
入院须知 :1、申请入院的老人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2、老人入院一周为观察期,不适者,劝其离院。老人入院时须向院方介绍详细病史。如发现老人及家属(监护人)有隐瞒病史或老人入住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影响集体生活的,院方通知其家属办理离院手续,一切后果自负。 3、家属(监护人)接到有关老人因发病、病情变化或病危通知时,必须及时来院并陪同去医院治疗。子女因其他原因不在,应委托其他人照顾,并告知院方。 4、老人因病情危急,又无法通知家属(监护人)时,院方有权将老人及时转送就近医院接受治疗,相关费用均由老人或家属(监护人)承担,对于发生一切后果及意外,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