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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区堡镇敬老院入住须知

日期:2020-07-22 阅读:475 喜欢:0

入院条件:1.无传染病、精神病,适合过集体生活,六十岁以上的老人。 2.家属同意且老人自愿入住。 3.有本市户口且身体健康,具民事能力的担保人。 4.老人及担保人应熟悉住养合同、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5.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入院须知 :1、入住老人或监护人应如实填写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和相关材料。   2、入住老人须遵守《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相关条款,如入住方未如实提供信息而造成的一切经济、精神损失均由入住方承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1)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2)患有严重精神病,对其他老人有人身伤害隐患的;(3)不适应集体生活者,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   3、入住老人的生活必需品如被褥、洗漱用品等,本院在入住时为您提供,入住老人如因大小便失禁者请自行携带(或购买)尿布和卫生用品。   4、入住老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及现金,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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