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条件:一、年龄满60周岁,符合入住公益性养老机构条件的老人 1、孤老、农村五保户 2、60周岁以上城镇重残人员 3、低保家庭的老人 4、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支出型贫困家庭 6、低收入家庭 以上第3、4、5、6种对象,还需符合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并且为75周岁以上,以独居或空巢老人优先 二、无传染病、精神病、老年性痴呆症 三、适合敬老院的集体生活 四、老人为浦江镇的居民(以户籍本为准)
入院须知 :入院须知 一、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按拟定的居住区域及护理等级接受相应的服务。 二、老人衣物自备,个人家具不得携带入院。 三、文明寄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四、老人之间应相互关心,互相爱护,不得影响旁人的正常生活,在居室内及公共活动场所不得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