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条件:一.五保供养人员:由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将老人送到敬老院,敬老院负责做好接收按排和供养工作.二.寄养人员:优先考虑本乡镇户籍人员,无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本人或家属亲自填写入院申请,经院长认可,即办理入院和签具寄养协议,寄养人员一经入院协议即生效,双方各自履行自已的职责和义务。
入院须知 :在入院住养期间,住养人员如果发生非本院管理责任或工作人员职业范围的事故,本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院自由,但要办妥出院手续,结清在院费用,从离院之日起协议终止。寄养人员入院时应向院方讲清本人病史以便及时就诊。入院后如发现寄养人员有严重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应有寄养方负责转院,逾期不转者,协议终止。根据寄养人员的病理和身体状况实行分级护理,其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民政局、物价局规定标准收费。寄养家属应按月缴纳寄养费,如二月不缴费协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