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您好!请登录 | 注册 lewfdlf123123 [退出] | 个人中心

上海市虹口江湾镇敬老院入住须知

日期:2020-07-23 阅读:419 喜欢:0

入院条件:16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对象。 2、无传染病、无精神病、无器质性疾病(心、肝、肺、肾、脑)需住院治疗的。 3、适合敬老院集体生活的。
入院须知 :1、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及作息制度。 2、老人衣物自备,个人家具不携带入院。自备电器如允许使用,需按时交纳电费。 3、文明住养,维护公德,爱护财物,节约用电、用水、用气,损坏财物设施照价赔偿。 4、老人之间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不要影响旁人的正常生活。 5、为了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取暖器、盘蚊香、液体电蚊香、电手炉等。 6、外出须请假,注意安全,思维功能有障碍和行走不便老人须由家人(监护人代表)陪护方能外出。 7、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可委托储蓄。 8、需要紧急求助,可按床头呼叫按钮。 9、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 10、出现下例情况者,院方将劝其出院,住养协议即自行终止。 1)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者; 3)隐瞒病史者; 4)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 5)不适应集体生活者; 6)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住院收养者。


评论我要评论
发表评论
添加机构我要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