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条件: 1、本镇特困老人、孤老及年满60周岁的老人。 2、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和严重老年痴呆症。 3、适合过集体生活的老人。
入院须知 :1.老人以自愿为原则,老人入住、离院自由。 2.老人或家属来院咨询、参观,有意向者登记好基本信息。因本院不收住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和重度老年痴呆的老人,家属在登记时请如实提供老人信息。 3.敬老院根据老人信息进行调访,初步判断可入院,通知其进行体检。 4.老人按照要求去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包括:胸透、肝功能、肾功能、葡萄糖测定、血常规、尿常规、心超、脑CT、肝胆肾脾胰B超等),符合入院条件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5.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提供老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体检报告、日常生活用品等,并同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联系电话等信息。 6.入院时院方与老人、担保人签订《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老人入住后的30天为试住期。在试住期间,床位护理员会对老人的各种状况进行评估,如出现协议中不宜继续入住的情况劝其离院,即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