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条件: 以接纳本镇户籍80周岁以上,养老需要评估等级为3——5级老年人为主,包括动拆迁老人、高龄独居老人、孤寡老人、残疾无自理能力人员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患者、具有行为暴力倾向等不符合入院规定的恕不接受。
入院须知 :一、有入院需求的老人或其家属向院方提出申请; 二、老人入院前,将接受院方的调访、评估。符合入院标准的,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入院; 三、办理入院手续时,请携带好老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 四、老人入院后须使用院方统一订制的床品三件套,其他日常生活用品请自备; 五、具备独自外出能力的老人确需单独出院的,请提前告知办理出门证; 六、金器首饰、大额现金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