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条件:1、年龄:年龄满60岁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无传染病、精神病,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人; 3、身体状况、生活习惯、性格趣向、精神状态适合过集体生活
入院须知 :1、老人入院时,须确定委托人(亲属或单位),委托人负责老人入院期间的费用、疾病治疗及突发事情的处理; 2、老人的护理等级由院方视老人的年龄、残情、病情及自理能力与老人或亲属协商初定; 3、老人入院时须如实告诉病情,入院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状况,亲属应及时接回。如遇有思想、生活或医疗等方面问题,亲属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4、老人生活用品自理,个人家具未经允许不准搬入房内,包房可带少量安全合格的自备家电,电费自理; 5、休养老人外出须请假,并佩带休养证,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须有人陪伴,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6、老人发生突发事情,亲属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必然在通知时间内来院。亲属未到前,院方应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乙方自理; 7、文明休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