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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长乐养护院入住须知

日期:2020-07-28 阅读:437 喜欢:0

入院条件
一、年满60周岁的本镇户籍老人。
二、评估等级为4-6级。   
三、老人体检。(传染病、精神病请勿入院)    
四、老人或担保人与院方签定入院协议,约定入院日期。    
五、入院时需交纳首月托费、日用品费及一次性医疗保证金。    
六、入院老人首周须入住观察室进行观察。
入院须知        
一、签定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二、入院前须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    
三、入院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交院方保管。   
四、入院者在院期间,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五、入院老人获准的各类补贴均从批准后第二个月开始生效。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1、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 。2、患有严重精神病。3、不适应集体生活者, 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4、有褥疮者。5、有其他原因不愿入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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