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条件:入住老人自愿入院。如退院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入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张、老人体检化验单,说明并无精神病、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与院方签申请表一份、协议书一式两份。有精神病、传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入院须知 :1、遵守公寓规章制度,按拟定的居住区域及护理等级接受相应的服务。 2、老人衣物、洗漱用品自备,家具不得携带入寓。 3、文明居住,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用气,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4、老人之间应相互关爱、相互爱护,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在居室内及公共活动场所不得吸烟。 5、为了安全,严禁使用电炉、油炉和电热毯、取暖器。 6、老人如需外出,需持出门证,并告知本护区当班护理人员。思维不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需由家人(监护人代表)陪护方能外出。 7、贵重物品切勿携带入公寓,如擅自带入责任自负。 8、需要紧急求助,可按床头的求助电铃。 9、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