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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民福养护院入住须知

日期:2020-08-23 阅读:1021 喜欢:0

入院条件:1、需要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健康娱乐服务等住养生活、本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年满60周岁的崇明区户籍老人(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2、住养人无传染病、精神病。 3、能够适应院式集体住养生活。 4、遵守我院住养相关规章制度。 5、本市有住养担保人承担监护人责任。
入院须知 :1、有住养需求的老人或住养担保人,到我院护理部前台咨询并进行入住登记,如实介绍老人的健康状况、认知情况、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符合入住条件的,护理部通知老人进行入院前健康检查:胸片、肝肾功能、心电图、血常规、血糖、尿常规、骨密度等,肝功能异常者需提供两对半报告(一个月内有效)。 3、住养担保人带好老人体检报告单、本人及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老人一寸证件照一至二张到护理部办理老人入住手续,确定入住日期和床位。 4、护理部根据住养担保人或咨询者介绍的综合情况(老人年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其它服务需求),暂定试入住时的生活照料等级,并安排床位。 5、入住时需带好所需日常生活用品:洗漱用品、换季衣物等(床上用品由我院有偿提供)。 6、入院老人试住期为一个月。试住期护理费、床位费、餐费按实结算。试住期满院方根据老人的实际住养情况,进行生活照料等级评估,并签订入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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